元宇宙的法治難題:個人資料保護與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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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讀者們有稍加留意的話, 會發現去(2021) 年底全世界都在討論「元宇宙」(Metaverse), 其相關熱門流行語(Buzzword) 例如:Web 3.0、區塊鏈(Blockchain)、以太坊(Ethereum)、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非同質化代幣(NFT)、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 仍不停發燒至今(2022)年,元宇宙概念股興起、話題不斷,其硬體、軟體、製造、代工或周邊零組件等相關產業,無不摩拳擦掌、探索商機。

科技帶動社會與商業發展,然而法治層面尚未健全,在虛擬空間的元宇宙裡潛藏諸多法律風險與問題,例如:實體世界的人們在元宇宙從事NFT的交易所涉及到的個人隱私、身分辨識及智慧財產權等,均有待吾人釐清與因應。筆者以NFT為例,點出元宇宙所面臨的法治難題—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及其在法治上可能的發展或解套。

元宇宙與Web 3.0的未來樣貌

吾人必須先瞭解元宇宙的可能樣貌,才能進一步知道在元宇宙裡個人資料與智慧財產權應該如何受到保護。

元宇宙與Web 3.0的關聯

儘管元宇宙的未來與樣貌正在孵化與發展中, 但絕大多數的共識還處在非常初期的階段。換句話說,目前還沒有關於元宇宙的最終定義, 但灰度(Grayscale) 的報告中嘗試給予其定義,其將元宇宙描述為一組相互連接、體驗式的3D虛擬世界,位於任何地方的人都可以在這裡進行即時社交,形成一個持久、由使用者擁有、跨越數位和物理世界的網路經濟。

元宇宙本質上是指未來的網際網路,它由虛擬實境(VR)中的三維空間組成,使用者可以在其中互相交流;甚至是破除各平台等空間限制的虛擬實境,隨著元宇宙的發展與擴張,打破原本平台間的藩籬,全球使用者可進入的虛擬空間數量會增加,元宇宙將會變成大量使用者匯集與交流的大平台。而其中最核心的構成要件,就是使用者擁有數位資料或資產, 這也是從Web 1.0 走向Web 3.0( 有人稱為「第三代互聯網」)的路徑與過程。

從Web 2.0 走向Web 3.0

Web 1.0 是由大企業或商業機構製作產生的「內容」來驅動,且單方面提供給消費者。Web 2.0 演進為大企業或商業機構允許其用戶或消費者自主上傳與分享「內容」,呈現雙向的互動。發展至Web 3.0 則是將使用者連接到群體共有的虛擬世界,共同掌管自己「內容」的隱私、「所有權紀錄」與數位憑證。簡單來說,Web 3.0 能夠孵化出使用區塊鏈系統和開放標準構建的元宇宙,並在世界各地的網路運行(去中心化),而不是由少數科技公司或大企業(如Google、亞馬遜、微軟、臉書)中心化地運行。Web 2.0 時期即由上述少數大型科技公司集中擁有和控制用戶的所有數據資料,使用者毫無所有權可言,僅有隨時可能被大企業限制或剝奪的數位使用權,這也是所謂的「監控資本主義」,例如個人上傳至臉書(Facebook)的數位照片檔案或其他數據資料,其中都會涉及到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與智慧財產權,及其所衍生的相關法律風險與紛爭。

Web 3.0 透過區塊鏈生態圈打造的去中心化協議,已可提供技術基礎設施來支持元宇宙的虛擬經濟,且讓使用者擁有自己的相關權利,例如:

1. 加密貨幣與DeFi( 去中心化金融): 在Web 3.0的DAO可以使用自己的數位貨幣(Digital currency),如加密貨幣MANA,或它們所建立的第一層(Layer 1)基礎加密平台上的數位貨幣,如以太坊的以太幣(ETH)或Solana的SOL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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