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永續金融精進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字級
  |    | 

隨著我國2021年宣示「2050淨零排放 」目標,行政院邀集經濟部、科技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及環境部等成立「淨零排放路徑專案工作組」,針對該目標,政府及業界皆已陸續採取配套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2022年 3月發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共有十二項關鍵戰略,綠色金融為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環境部於去(2023)年 1月核定「淨零排放路徑 112-115年綱要計畫」,同年2月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同年 11月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9條規定公布「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去年 8月,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與國發基金共同出資成立的臺灣碳權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綠色金融(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之主管機關,於 2017年至 2022年間陸續推出:「綠色金融方案 1.0」、「綠色金融方案2.0」及「綠色金融方案 3.0」,此三版本皆強調環境、社會、治理(ESG)資訊揭露於綠色金融之重要性,在此脈絡下,2022年 12月 8日所公告「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鼓勵企業揭露有助於實現「氣候變遷減緩」之永續經濟活動資訊。

各國發展永續分類系統
共同原則動態滾動調整

歐盟、新加坡、東協、馬來西亞、南韓、加拿大與香港等各國陸續建立永續分類系統,並持續滾動調整修訂。整體而言,以歐盟的永續分類系統建立最早(於 2020 年發布)且最完整,共涵蓋 14 大產業,共 149 項經濟活動(詳見歐盟分類法官網)。各國多參考仿效歐盟架構,並參考本國國情需求建立其永續分類系統。歐盟除已完善定義何謂永續經濟活動外,在其所制定的六大環境目的(包括: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轉型至循環經濟、污染預防及控制、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原),已對氣候變遷減緩及氣候變遷因應等前兩項環境目的制定實質貢獻(substantial contribution;以下簡稱 SC)與未造成重大危害(Do not significant harm;以下簡稱 DNSH)的技術篩選標準;其他四項環境目的也有部分產業的經濟活動已訂定相關技術篩選標準,並持續強化中。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