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永續揭露準則 最新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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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今2023)年6月26日發布首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以下簡稱IFRS永續揭露準則),包括IFRS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以下簡稱S1準則) 及 IFRS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 以 下簡稱S2準則),該等準則為永續相關之財務揭露提供了全球基準,開啟了全球資本市場中永續相關揭露的新時代。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旋於今年7月25日認可該等準則,其 會員包含130個經濟體的證券主管機關,IOSCO向其會員建議將ISSB準則納入各國監理架構,以達成全球一致且具可比性的永續揭露。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於今年8月17日正式發布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未來將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上市櫃公司將自 2026 年起分階段適用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

S1 準則訂定個體揭露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資訊之一般規定。個體須揭露所有可合理預期將於短期、中期或長期影響個體之現金流量、個體能否取得資金或個體資金成本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稱為「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展望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之資訊,這些資訊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之主要使用者(現有及潛在之投資者、貸款人及其他債權人)對提供資源予個體之決策。

辨認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展望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

個體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源自於個體與其利害關係人、社會、經濟及自然環境在個體價值鏈中的互動。S1 準則將價值鏈定義為與報導個體之經營模式及其營運所處外部環境有關之全部範圍之互動、資源及關係(。個體依賴其價值鏈中之資源及關係以產生現金流量,並透過其活動及產出影響該等資源與關係,此可能有助於該等資源及關係之保存、 再 生 及發展,或可能導致該等資源及關係之退化及折耗。前述依賴及影響即可能產生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展望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例如,若某一個體之經營模式依賴水資源,該個體可能會影響水資源之品質、可得性及可負擔性,而其亦可能會受水資源之品質、可得性及可負擔性影響。具體而言,個體自身活動及其他因素所導致水資源之退化與折耗,可能會對個體之營運造成中斷風險,並影響個體之經營模式或策略,最終可能對個體之財務績效及財務狀況有負面影響。

辨認時應使用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
得之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

依 S1 準則之規定,個體應使用於報導日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之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以辨認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展望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應涵蓋個體特定因素以及外部環境之一般狀況。個體得使用各種內部及外部資料來源,例如個體之風險管理流程、行業及同業經驗,以及外部之評等、報告及統計數據。個體於編製財務報表、運作經營模式、制定策略及管理風險與機會時所使用之資訊,被認為是個體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之資訊。

辨認時適用之指引來源

個體辨認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展望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時,應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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