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50年淨零碳排之目標下,追求永續已全球共同目標。企業為傳達對永續的努力,以及面臨氣候變遷所帶來的風險,無論是法令規範或是自願,已開始揭露愈來愈多的永續相關資訊。然而,現行企業所採用的永續資訊報導架構眾多,其揭露對象、方式及標準不同,導致所揭露之永續資訊缺乏可比較性,揭露品質令人憂心,衍生「漂綠」之疑慮。對投資
在2050年淨零碳排之目標下,追求永續已全球共同目標。企業為傳達對永續的努力,以及面臨氣候變遷所帶來的風險,無論是法令規範或是自願,已開始揭露愈來愈多的永續相關資訊。然而,現行企業所採用的永續資訊報導架構眾多,其揭露對象、方式及標準不同,導致所揭露之永續資訊缺乏可比較性,揭露品質令人憂心,衍生「漂綠」之疑慮。對投資
為增加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並增加資訊品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基金會於2021年11月 成 立 國 際 永
續 準 則 理 事 會(ISSB)
以發展一套國際一致且高品質之IFRS永續揭露準則。ISSB於今(2023)年6月26日正式發布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下稱S1)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下稱S2),整合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及氣候揭露準則委員會(CDSB)等永續揭露標準。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評估認為IFRS
永續揭露準則有助於資本市場籌資及金融市場正確評估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已於日前發布認可,號召全球130個證券主管機關採用,引導資本市場資金投資永續發展的企業,達成永續金融的目標。
直接採用 分階段適用
為進一步接軌國際準則,持續提升永續資訊報導品質及可比較性,以強化資本市場信賴,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日前正式發布「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規劃自2026 年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接軌方式
未來將以直接採用方式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並經金管會完成認可後適用。2026 年首次適用之 IFRS
永續揭露準則,須包含 IFRS S1 及 IFRS S2,2027 年及以後,金管會將視ISSB 研訂永續揭露準則情形,逐號評估認可各號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適用對象及時程
自 2026 年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 IFRS永續揭露準則:
■第一階段:2026 年,資本額達新臺幣(以下同)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約119 家。
■第二階段:2027 年,資本額達 50 億元以上未 達 100 億 元 之 上 市 櫃 公 司 適 用, 約 107家。
■第三階段:2028 年,其餘所有上市櫃公司適用,約 1,553 家。
接軌時程與對象如圖二所示。金管會於記者會上指出,2026 年率先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 119 家上市櫃公司中,占多數的為金融業 28
家,其餘高碳排行業為 5 家鋼鐵業、2 家水泥業、6 家塑膠業;2027 年第二階段接軌的107 家上市櫃公司,則有 4 家鋼鐵業、3 家水泥業及 5
家塑膠業等高碳排產業。其餘所有上市櫃公司將於 2028 年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揭露位置及時點
近年國際間愈加重視漂綠風險,永續報導的趨勢已由自願性的永續報告書走向強制的法定報告,金管會將修正年報編製相關規定,新增永續資訊專章,規範國內上市櫃公司於年報專章依IFRS永續揭露準則揭露相關資訊,並提前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