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淨零發展之碳費徵收與碳交易配套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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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於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舉行的第26屆氣候大會(COP 26),開啟全球「淨零競逐」(Race to Zero),全球已有超過133個國家承諾淨零排放(Net Zero Tracker, 2023)。我國也於去(2022)年12月完成《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立法,制定2050年淨零目標,並規劃明(2024)年開徵碳費,做為促進國家減碳的市場誘因工具。

碳費開徵在即,相關配套措施將影響國家減碳動能及企業成本負擔,成為關注焦點。爰此,本文首先界定國際推動碳交易制度的政策意涵,進而,參考環保署研議中的碳費徵收方式,研擬兼具環境有效性、成本有效性及環境完整性的碳費與碳交易制度配套措施,提供政府制定碳費制度參考。

國際推動碳交易制度的政策意涵

一、促進全球合作,提高 NDCs 雄心:

要達到全球暖化控制在1.5°C,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需要減少 43%(相對於 2019年 排 放 量 )(IPCC, 2022)。 然 而,最新的全球國家自訂減量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統 計 顯示,2030年約僅減排7%,差距約6倍(WRI, 2022)。如何彌補此排放差距?已成為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on Climate Change;UNFCCC)刻不容緩課題。

基於氣候變遷因應是全球面臨的共同課題,以及各國減排具有瓶頸(例如技術不足與減排成本高等限制),需要全球合作解決。爰此,UNFCCC鼓勵締約國應用《巴黎協定 》 第6條, 促進各國提出具雄心的NDCs目標。由於境外碳權抵換具雙重效益,企業抵換效益與國家抵換效益,因此,各國均善用《巴黎協定》第6條機制。例如日本NDCs設 定2030年 減 排46%雄心目標,規劃透過「共同減量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JCM), 於2030年取回1億噸境外碳權,抵減國家NDCs目標。瑞士推估2030年可減排37.5%,為達成2030年減排 50% 的 NDCs 雄心目標, 決定向秘魯購買「國際可轉換減排成果」(International Transferable Mitigation Outcome;ITMOs),以抵銷不足的12.5%。

二、碳權經營具減碳成本優越性 (成本有效性):

企業因應淨零轉型策略,包括:
1. 企業內部減碳:以臺灣能源密集產業為例,2021 年平均減碳成本約 6,000 ~ 7,000 元/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綠色生產力基金會,2022);
2. 購買綠電 /綠證:臺灣電力係數約 0.509公 斤 / 度(2021), 一 張再生能源憑證為1,000度綠電,因此,減排1噸 CO2e, 約需要購買 2 張綠電憑證,成本約 6,000 元/噸 CO2e;
3. 碳權經營:以自然碳匯碳權為例,平均成本約 600 ~ 900 元/噸 CO2e。

綜上,可凸顯購買碳權的成本優越性,因此,企業經營碳權,具兩項成本優越性:(1) 減輕企業階段減碳目標成本負擔,等待減碳科技成熟;(2) 補足淨零的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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