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繼承時代,如何自主決定財富傳承? ─談遺囑與死因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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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已進入大繼承時代,企業接班常見的爭議也正是這波世代交替浪潮中,最鮮明的寫照。如何妥善安排財富傳承,規劃好「身後事」,善用遺囑與死因贈與,正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重要工具。

財富的多寡,未必決定晚年過得好不好;財富有沒有妥善安排,才真正決定人生最後一哩路走得從容還是倉皇,以及遺留給後代的是財富福澤還是訴訟沼澤。許多人辛苦大半輩子,累積了不少財富,除了用來安排退休生活,最終仍要面對世代交替下的傳承課題。尤其是我們正逢「大繼承時代」,此乃因戰後嬰兒潮世代已高齡化,且在經濟起飛與努力打拼下而累積豐厚的房地產、金融資產乃至家族企業,亟待妥善安排財富傳承以求有備無患。近年屢屢登上新聞版面的企業接班爭議,如張榮發遺產案,正是這波世代交替浪潮中,最鮮明的寫照。

財富傳承看似只是「身後事」,但其實從現在開始,就可以透過法律工具,親自決定自己辛苦累積的財產,最終要留給誰、如何留。在臺灣法律中,「遺囑」與「死因贈與」,正是兩項能夠幫助人們自主安排財富傳承的重要制度。以下先說明兩者的基本概念,再進一步探討實務上經常遇到的問題:特留分的限制,以及遺囑和死因贈與相互牴觸時,究竟該如何處理。

遺囑和死因贈與的概念

遺囑:個人單獨作成的法律行為

遺囑是一種由個人單獨作成的法律行為,不像契約需要以他人作為相對人。遺囑一經作成,依民法第1199條規定,將在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為了避免遺囑人身故後,親友間對「究竟有沒有立過遺囑」、「哪一份遺囑才真正有效」爭執不下,法律要求遺囑必須依法定方式作成,否則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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