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2026)年3月,某金融機構所屬櫃台人員因故遭解職,而與公司對簿公堂。從一個案例的源頭、二造關點及最終法院判決,管理層應從風險管理觀點省思,「圖難於其易,為大於其細」,風險可能存在於每個細節,防微杜漸、落實每個環節,形塑誠信文化。
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看法是常態,如同「見仁見智」,意指對同一客觀事實,因立場、知識、經驗、成長背景、立場及價值觀不同,不同人會得出各異的解釋與結論。這適足呈現事情的多面性,沒有絕對的對錯,而是取決於觀察角度。
今(2026) 年3月24日有媒體報導一起臺北地方法院關於某金融機構所屬櫃員因故遭解職,而與公司對簿公堂之判決,包含該案例內容、相關方說法及法院判決結果,引起筆者注意。擬藉本文以風險管理觀點,就該案例加以探析事件背後之緣由與可能影響,並分享觀察所得。
違規事件概述
櫃員因「情節重大」事件遭受解僱
本次案件係與某金融機構(下稱該金融機構)主動解雇所屬櫃台人員(下稱該櫃員)有關,據媒體報導指出,該櫃員自2019 年底起入職(非新人),擔任儲匯櫃台人員已累積數年經驗。該金融機構政風單位於2023 年調查與該櫃員有關二起疑似款項處理異常事件,經完成內部相關調查程序後,認定該櫃員涉及將客戶匯款時溢付之新臺幣(下同)5,000 元混入週轉金,以及未找還客戶590 元,二起事件發生當日結帳皆顯示帳平,且該櫃員未依內部規定陳報之情事,因而懷疑其有侵占意圖,有嚴重損害該金融機構商譽、存在有不誠實行為之虞。調查結束不久,該金融機構依調查結果將該櫃員依所涉屬「情節重大」之規定,在未經預告終止下,逕自解除勞動契約,亦即將該櫃員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