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去(2025)年11月17至18日召開會議。會中討論之所有議題及初步決
議摘要如下。所有決議均為暫時性,IASB 未來仍可能變更或修訂目前決議。讀者若欲了解更詳細之內容,
可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網站(http://www.ifrs.org)查詢。
權益法
關聯企業成本之衡量
IASB決議繼續進行下列提議,以規定投資者或合資者:
1. 於取得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1)按所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包括任何先前所持有之關聯企業或合資權益之公允價值,衡量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成本;及(2)將或有對價認列為所移轉對價之一部分,並按公允價值衡量該或有對價。
2. 於取得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後:(1)不對分類為權益工具之或有對價作再衡量;(2)於每一報導日按公允價值衡量其他或有對價;及(3)將其他或有對價之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中。
3. 於購買關聯企業或合資之額外所有權權益時,適用前述2.之規定。IASB亦決議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中所訂定之定義為基礎,對或有對價作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