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新訊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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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今(2025)年6月16及18日召開會議。會中討論之所有議題及初步決議摘要如下。所有決議均為暫時性,IASB未來仍可能變更或修訂目前決議。讀者若欲了解更詳細之內容,可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網站(http://www.ifrs.org)查詢。

具權益特性之金融工具

所提議之修正-權益工具之表達

關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 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IASB決議:

1. 規定個體於損益表中單獨列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並細分為下列三類:(1)普通股股東;(2)參加權利持有人;及(3)非參加權利持有人。

2. 規定個體以權益工具持有人於報導日對參加損益之合約權利為基礎對該權益工具作分類。因此,若一權益工具同時具有參加及非參加權利,個體會將參加損益之金額列報於損益表歸屬節中對參加權利持有人之單行項目及非參加權利持有人之單行項目。

3. 明定「普通股」之用語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餘」第5段中使用之「普通股」具相同意涵-亦即,普通股係指「次於所有其他類別權益工具之權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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