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新訊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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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今(2024)年10月21至23日召開會議。會中討論之所有議題及初步決議摘要如下。所有決議均為暫時性,IASB 未來仍可能變更或修訂目前決議。讀者若欲了解更詳細之內容,可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網站(http://www.ifrs.org)查詢。

動態風險管理

過渡規定及IFRS會計準則之配套修正

IASB決議:

1.企業須推延適用動態風險管理模式,並得連同所規定之揭露提前適用該模式。

2.自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 9)之規定作會計處理之避險關係進行過渡之企業,得於初次適用日(即該企業第一次適用所提議規定之年度報導期間之開始日)停止其現有之避險關係。然後,企業須於該日在動態風險管理模式中指定標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3.自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IAS 39)之規定作會計處理之避險關係進行過渡之企業須將IFRS 9第6.5.10及6.5.12段適用於與該等關係有關之避險調整數。

4.過渡至動態風險管理模式之企業得於初次適用日推延撤銷在IFRS 9之公允價值選項下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指定。然後,企業須於該日在動態風險管理關係中指定該等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5.過渡至動態風險管理模式之企業無須提供IAS 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值變動及錯誤」第28段(f)所述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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