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態風險管理
現時淨開放風險部位中所規避暴險之指定
1. 以不同貨幣計價之標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須分配至單獨動態風險管理模式之規定,仍屬必要。
2. 若將所規避暴險納入現時淨開放風險部位中係與企業之風險管理策略一致,企業得將其納入。於動態風險管理模式中,「所規避暴險」係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時,於避險關係中被指定之被避險項目與避險工具之結合。
被指定之衍生工具
IASB
決議,在非線性衍生工具之使用係與企業風險管理策略一致之情況下,除淨發行選擇權外,非線性衍生工具得作為被指定衍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