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去(2021)年底開始,中國陸續爆出了一連串網紅(網路紅人)主播逃稅案,如:朱宸慧、林珊珊、黃薇及平榮等當紅主播接連遭稅局查處,相關消息占據了不少新聞版面,其中又以黃薇(網名:薇婭)連補帶罰人民幣(以下同)13.41億元最受矚目。綜觀這些網紅主播遭查處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兩方面:一、隱匿個人收入;二、透過成立個人工作室(即獨資或合夥企業)的方式,藉虛構業務或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
中國網紅主播常見的稅收籌劃
網紅主播的收入按照不同所得名目,將產生不同稅負效果,舉例如下:中國網紅主播經營直播帶貨(賣貨)並接受粉絲打賞(贊助),根據人氣與流量,直播平台支付500萬元報酬給該網紅主播,這500萬元報酬依據申報方式不同,而有表一所列之差異。
方式一:以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
若網紅主播與直播平台之間存在勞動合約關係,其取得之收入通常屬工資薪金所得。將500萬元的報酬用薪資所得的方式申報納稅,除了稅法規定的減除與扣除額外,並無其他的成本或費用支出可以減除,還要適用最高45%的累進稅率,整體估算下來要繳近207萬元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