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數位經濟競爭白皮書 看執法立場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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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2022)年3月間發布「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初稿,徵詢各界意見。前述政策白皮書初稿雖然並未揭示具體的執法標準,但其主要關注之重點來自歐盟在其資料策略下所陸續推出之「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s Act;DSA)、「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 所涉及之各項議題,已充分展現公平交易委員會未來傾向學習歐盟,在數位經濟、資料經濟上將展現更強勢的競爭法主管機關的意志。本文即與讀者們分享前開政策白皮書初稿所揭示,未來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的重點方向。

數位經濟四大基本觀點

白皮書初稿提出數位經濟的四大面向,包括:平台是交易 的 中 介、數據是爭奪的資源、跨域是茁壯的門徑、市場力集中是競爭的趨勢。而我們如何解讀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數位經濟的觀察呢?

平台—劍指網路巨擘的意志

白皮書中是以「使用多邊商 業 模 式(use multi-sided business models),以平台為 媒 介,連結兩個不同的組群產生互動 」描述數位 經 濟的 特 性,公平交易委員會點出「平台」作為數位經濟多邊商 業 模式的關 鍵,其實正是前述歐盟數位市場法所關 切的 焦點。Google、Facebook(Meta)、Apple、Amazon等跨國網路巨擘之動向,勢必會成為公平交易委員會關注的對象,而臺灣較具規模的網路業者、電信業者,也需面對同樣的嚴格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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