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明(2018)年起,我國將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所發布於2018 年1 月1 日已生效之IFRS,除現有準則之修正外,並納入IFRS 9「金融工具」以及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由於IFRS 9 與IFRS 15 係首次採用,本刊接連於前(384)期與本期分別介紹兩號公報,期能再次提醒企業採用時應注意之重點。
IFRS 9 係IASB 於2014 年發布,以取代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大部分規定,其主要差異在於金融資產之分類、減損及避險會計。IFRS 9
的採用,將大幅改變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本期封面專題「IFRS 9 -財報結合管理的新頁」,帶領讀者一覽IFRS 9
可能影響的項目與面臨的挑戰,以及管理思維的調整與因應;並專訪金管會證期局、銀行局、保險局,分別說明對企業、金融業、保險業的主要影響、法規調整,以及未來的監理重點;此外,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究組並以專文介紹金融工具新準則之變革-
107 年與106 年逐號認可版本之差異,提供企業採用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