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的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查核,會計師須對受查者管理階層就經濟活動和事件之聲明,客觀取得相關證據並加以評估後,出具查核報告。所以,會計師的查核報告呈現了會計師與閱表者的溝通內容,是財報閱表者進行經濟決策的重要資訊。
在全球接連爆發金融危機之後,各界開始探討會計師查核報告是否應提供閱表者更多的訊息。國際審計準則委員會(IAASB)於2015年發布ISA700及其他相關國際審計準則,會計師查核報告格式與內容有了重大改變,大幅提升查核報告的溝通價值。我國接軌國際,於2015年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2016年陸續發布其他相關審計準則公報(第58至62號),將從2016年度的財務報告開始適用,也就是說,明(2017)年會計師即是出具新式查核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