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矽合:產業整合的範例
日月光購買矽品股權一案,從去(2015)年8月至今(2016)年5月,可説是高潮迭起,堪稱是動用併購、反併購措施最具代表性的個案之一;最後兩家公司能夠走向合作、共組產業控股公司,可說為未來整合與創造競爭力奠下基礎,亦在面對各主要市場之公平交易(反托拉斯)法的審核,比較能夠過關。此案值得完整分析,本文詳細敘述日月光、矽品動用的併購與反併購措施,以及後來共組產業控股公司的設計,並以公司治理觀點分析與本案有關之內外部機制的修正。
日月光、矽品整合案發展
第一次公開收購
去年8月24日,日月光啟動以每股新臺幣45元,公開收購矽品普通股約24.99
%股權,並在9月22日截止日完成收購要件。而矽品面對此敵意收購,8月28日,矽品和鴻海宣布雙方擬交換新股策略結盟,矽品董事會決定10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增資、以股換股引進鴻海,稀釋日月光持有的股權。矽品董事會故意安排股東臨時會時間,讓日月光在9月22日完成收購已經超過停止過戶日,因此不具投票權。10月1日,日月光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禁止矽品在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10月13日法院裁定矽品臨時股東會如期召開。而矽品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日月光登記矽品股東名冊之請求權不存在。
當時矽品的股權結構,有日月光約25%持股、矽品管理團隊約10%持股,而有約65%的外部股東,特別是外資機構投資人。矽品臨時股東會有兩個議案,包括:「修改公司章程提高核定資本額」,從36億股提高到50億股;以及「修改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將投資單一有價證券限制,從公司淨值20%提高至60%,兩議案攸關矽品與鴻海的策略結盟。若矽品股東臨時會通過兩議案,鴻海將成為矽品最大股東,持有21.2%股權,日月光持有股權將被稀釋到19%。鴻海對矽品的持股,再加上矽品管理團隊的持股,將使日月光的影響力大大降低。
為何矽品董事會要如此安排?日月光是矽品第一大競爭對手,當日月光成為矽品第一大股東後,有明顯的利益衝突,日月光反對矽品與鴻海策略結盟,有可能是為了本身利益著想,使得矽品其餘75%股東權益面臨高度不確定性。
但是兩大國際法人股東投票顧問機構ISS(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與Glass
Lewis,建議矽品股東投票反對這兩個議案。他們認為矽品擬2.34股換鴻海1股,將使鴻海取得矽品股權比例過高,不合理稀釋矽品全體股東的股權。矽品董事會並未針對與鴻海換股結盟,以及換股定價沒有溢價等事項,提出合理的說明。矽品董事會在面對日月光每股45元的收購價,一方面指價格過低,要其他股東不要賣給日月光,認為矽品股價應有近60元的價值;但卻又大幅增資,要以每股35元的價格與鴻海換股。雖然矽品董事會認為與鴻海換股合作、進行垂直整合,雙方結合追求的是長期利益,但在當時決議時,尚難説服所有股東。其次,在日月光公告公開收購後一個禮拜,矽品立即決定與鴻海換股,推論矽品與鴻海聯盟目的,是矽品董事會擬引進鴻海,藉以抵消日月光的非合意收購。因此,在缺少正當理由下,不會支持矽品經營階層如此直接採取的反收購防禦。
最後,矽品董事會引鴻海換股聯盟,企圖稀釋日月光持股的二個議案(資本額提高、投資單一有價證券限額的提高),在臨時股東會皆沒有獲得過半數股權的同意(各只獲得46.6%、47.2%的同意)。除了外資機構投資人投下反對票外,亦有十分明顯的棄權票,兩案各有21.3%、25.3%的棄權股份比率,例如:先前原本有可能力挺矽品的政府基金、公股、壽險股東,最後還是選擇棄權。而矽品董監事、經營團隊持股過低,也是被日月光突襲成功的關鍵,矽品董監事持股只有5%左右,整個經營團隊持股在一成上下。自從日月光宣布要公開收購以來,只見董事長家族增加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