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三號「首次受託查核案件—期初餘額」介紹

字級
  |    |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民國( 以下同)106年3月21日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三號「首次受託查核案件— 期初餘額」(以下簡稱第63號公報),主要係參考國際審計準則第510號(ISA 510「Initial Audit Engagements—Opening Balances」) 之相關規定訂定,規範查核人員於首次受託查核時對期初餘額之責任。第63號公報自實施日(107年7月1日) 起,取代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一號「首次受託-期初餘額之查核」。本文共分為四個部分介紹第63號公報,以期讀者能更容易瞭解及閱讀該公報。

目的

第63號公報之目的,係使查核人員於首次受託查核時,對下列與期初餘額攸關之事項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1. 期初餘額是否存有重大影響本期財務報表之不實表達。
2. 前期所適用之會計政策是否適當,且於本期一致適用,或會計政策之變動(如有時)是否已依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適當處理、表達及揭露。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