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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日前召開「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期末報告審查會,研究團隊建議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而個人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所得維持合併申報,惟建議採行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與現行累進稅率連動,按10%、20%、30%三級累進稅率)並模擬抵減稅額(按股利所得15%計算,上限金額為5萬元)自應納稅額中減除;或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現行累進稅率計算稅額,並模擬抵減稅額(按股利所得10%計算)自應納稅額中減除,並透過調高營所稅稅率1%~2%彌補稅收損失。不過審查會亦認為,股利所得之一定比率抵減稅額方式,與被投資公司實際繳納稅額無涉,可能產生過度退抵及適用租稅減免公司之股東重複享有減稅優惠情形,又國際上多數國家已朝向採用部分免稅法或分離課稅法,似與國際稅制趨勢相異。賦稅署表示,本案將請研究團隊參酌審查意見予以修正,預計於今(2017)年4月底前繳交正式研究報告,並公布於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