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投資控股工具稅務優惠制度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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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於今(2026)年6月12日刊憲《2026 年稅務(修訂)(關於基金、家族投資控股工具及附帶權益優惠稅制)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明訂基金、家族投資控股工具(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FIHV)及附帶權益稅務優惠制度優化措施的具體法規內容。條例草案已於今年6 月24 日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待法案正式通過後,相關優化措施將追溯適用至2025∼2026課稅年度。香港稅務局亦已於官方網站公布過渡性行政措施。

主要稅務優化措施

依現行FIHV稅務優惠制度規定,若符合條件,FIHV因下列交易所產生的應課稅利潤可適用0%稅率。

● 合資格交易(Qualifying Transactions):指《稅務條例》附表16C所列資產(下稱「附表16C資產」)的交易。

● 附帶交易(Incidental Transactions):指因進行合資格交易而附帶產生的交易(受5%門檻限制)。

本次條例草案的主要優化內容:

1. 擴大合資格投資標的的範圍:

過去附表16C資產主要股票、債券及衍生工具等傳統金融商品。因應金融市場及投資環境持續發展,條例草案將合資格投資範圍進一步擴大至包括:非公司法人組織(例如合夥事業)的直接或間接持股;貸款債權;位於香港境外的不動產;數位資產(Digital Assets); 保險連結型證券(Insurance-linked Securities,ILS);貴金屬(其價值不得超過投資組合總價值的20%);與店頭市場衍生性金融商品(OTC Derivatives) 交易有關及附帶的特定商品;以及碳排放衍生性商品、排放配額及碳權(Carbon Cred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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