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6年2月號 (第483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83第31頁
金管會預告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3條、第13條修正草案,明定貿易金融業務之信用狀審查等作業亦屬金融機構得委外辦理之範疇,參酌國際實務,擬放寬金融機構貿易金融業務之後勤作業得委外,未來包括信用狀開發、審查、讓購及進出口託收等後勤作業可委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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