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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率各局處召開研商會議,就「114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所提建言進行雙向溝通,參採三大重點措施:
一、促進金融市場與業務發展:(一)信託受益權自行質借業務,簡化作業流程及免除開辦後三年函報續辦規定,取消最高貸放成數限制。(二)針對高資產客戶,取消私募境外基金及「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委託人總數不得超過99人之限制,業請投信投顧公會進行國內外法令研究。(三)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臺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設立之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得委任國內銀行對高資產客戶銷售,金管會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已納入試辦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