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6年2月號 (第483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83第28頁
為協助期貨業廣納多元人才,金管會研議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條之1、「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47條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50條,增訂具有一定條件兼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驗,且經參加期貨專業相關課程者,得擔任期貨業之內部稽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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