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 放寬外國發行人發行債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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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發展並配合「亞洲創新籌資平臺(Asia Innovation Capital)」計畫推動,調整外國公司來臺發行債券規範,規劃新增外國公司發行一般板普通公司債及採總括方式申報之資格條件,包含:一、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經外國金融機構全額擔保,且外國金融機構持股母公司之股票在經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滿三年;二、外國公司為募資及資金管理所需而設立之特殊目的子公司,經外國公司全額擔保,且外國公司在經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滿三年,金管會研擬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後續並將修正相關函令,以吸引多元化之外國企業參與我國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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