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5年12月號 (第481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81第31頁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7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財政部以此設算將今(2025)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至新臺幣(以下同)21.3萬元,比前一年度增加3,000元,並於明(2026)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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