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期貨商財編準則修正草案 以利揭露永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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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商及期貨商將自明(2026)會計年度起,按其資本額依接軌藍圖時程分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於年度財務報告中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金管會預告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擬明定編製及揭露永續財務資訊之相關規範,包括:1.符合一定條件之業者,應於年度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記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且該資訊得未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或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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