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5年8月號 (第477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77第28頁
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35條草案,修正要點如下:一、放寬大型公司應公告申報非屬關係人交易之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設備之交易標準:即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以下同)500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其公告標準由10億元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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