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500億以上公開發行公司 重訊公告標準放寬

字級
  |    | 

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35條草案,修正要點如下:一、放寬大型公司應公告申報非屬關係人交易之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設備之交易標準:即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以下同)500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其公告標準由10億元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5%以上。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