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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先前提議實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最低稅)條例草案》提出超過100項修訂意見以回覆外部意見,已於今(2025)年5月28日均通過香港立法會。該法公告後,所得涵蓋原則(IIR)及香港當地最低稅負制(HKMTT)將溯及自今年1月1日起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但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TPR)則自該政府後續指定之日實施。
《2024年稅務修訂( 跨國企業集團最低稅)條例草案》大致上採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提出之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E Rules),但仍有數項修訂。審議過程中,為便利受第二支柱影響之跨國集團確保遵循義務,法案亦依照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採納數項要點如下:
● 提供OECD之避風港規則以減輕遵循負擔;
● 縮短建議的文件備存之期限,並延長因在資料交換機制失效的情況下,而須提交GloBE資訊申報表的建議時限,以減輕遵循負擔;
● 採用「唯一或主要目的測試」(sole or dominant purpose test)取代原建議的「主要目的測試」(main purpose test),作為一般反避稅規則,以維持與現行機制的一致性;
●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所繳納的合格當地最低補充稅,在適用情況下可作為稅收抵減,以抵銷依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4部下的利得稅(profits tax);
● 在香港徵收的補充稅會被視為利得稅,因此現行《稅務條例》明訂的相關稅務行政管理機制亦可適用於補充稅。在適用的情況下,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香港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已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或安排處理跨境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