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5年7月號 (第476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76第33頁
為避免以年齡作為規範標準,造成年齡標籤化疑慮,及為利證券商拓展客戶範疇,並滿足客戶跨境資產管理需求,金管會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14條及第23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一、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推介對象為非專業投資人者,刪除年齡為70歲以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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