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洗錢防制 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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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洗錢防制法第6條修正條文,並自今(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虛擬資產洗錢防制登記制度正式上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虛擬資產服務商)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並授權金管會訂定相關子法。依金管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VASP登記辦法)規定之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包括:(1)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間之交換;(2)虛擬資產間之交換;(3)進行虛擬資產之移轉;(4)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5)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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