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新訊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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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倡議:重大性

理事會於今年10月18日討論IFRS實務說明草案「財務報表重大性之應用」(以下簡稱「實務說明草案」)所收到之意見函。IASB欲以發布此實務說明,協助管理階層將重大性之觀念應用於依IFRS編製之一般用途財務報表。

重大性判斷之流程

理事會討論對企業財務報表運用重大性判斷時,「重大性判斷流程」之四個步驟。

「實務說明」中將納入對如何運用重大性判斷之概述,特別是:①雖然「實務說明」並未設定重大性因素間之層級,企業若先以量化之角度評估一項資訊,可能較有效率;及②當企業以質性因素之基礎評估一項資訊是否為重大時,亦應將量化因素納入考量。最終發布之「實務說明」仍會將關係人交易列為評估重大性時所考量之質性因素。

主要財務報表與附註,以及資訊之彙總與細分

「實務說明」將敘明對財務報表中包含之所有資訊應適用單一之重大性評估,且企業應以有效果及有效率地溝通資訊之方式,選擇於財務報表之何處(亦即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揭露重大資訊。「實務說明」亦應描述,企業應如何使用重大性評估以決定於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中細分資訊之程度及納入多少細節。

「實務說明」與當地法令規定之衝突

「實務說明」應強調其目的係對如何解讀IFRS之重大性觀念並將該觀念適用於IFRS財務報表提供指引,IFRS準則並未禁止為符合當地法令規定而提供額外資訊(即使該資訊就IFRS而言並不重大),除非該資訊會掩蓋重大之IFRS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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