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國稅局(BIR)於今(2023) 年9月11日發布第91-2023號稅收備忘錄,以公告稅局修改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法(Corporate Recovery and Tax Incentives for Enterprises Act;CREATE)實施細則及條例第18條第5款規定一事。此次修改內容主要係針對增值稅以及註冊商業企業(Registered Business Enterprises;RBES)所關注議題,特別是在CREATE推出前已註冊之企業。
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於今(2023)年7 月 12 日發布「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 」(United States-Taiwan Expedited
Double-Tax Relief Act) 草 案, 新 增 美國 聯邦稅法(Internal Revenue Code)Section 894A
條款,並參考美國租稅協定範本(2016 Unites States Model Income Tax Convention)提供「類租稅協定 」
的租稅優惠予合格臺灣稅務居民(Qualified residents of Taiwan)。本法案業經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於今年 9 月 14
日經全票通過,尚待美國完成後續立法程序,且須臺灣給予互惠條款始得適用,並簽署國際文書方能生效。
CREATE規定修正重點摘要
■ 所有註冊商業企業(RBES)在繼續享有第18條第1、2、3款現有租稅優惠之同時,亦可持續享有免關稅、免進口增值稅,及相關投資促進機構(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ies;IPA)針對當地購買所提供之零稅率增值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