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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淨零轉型,金管會與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及內政部共同發布「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鼓勵上市櫃公司自願揭露營運主要經濟活動符合指引的情形,並鼓勵金融業參考指引進行投融資評估。該指引係以「對任一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且未對其他環境目的及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之條件,作為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方法。該指引先就「氣候變遷減緩」環境目的訂定「具實質貢獻之技術篩選標準」,且對其他環境目的(如氣候變遷調適、水資源保護等)及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為原則。初步針對我國金融業投融資最多的產業,包括部分製造業、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運輸與倉儲業之 16 項一般經濟活動及 13 項前瞻經濟活動,提供是否符合永續之認定參考指引。推動初期先以上市櫃公司為主,鼓勵其在永續報告書、年報或公司網站等自願揭露營運主要經濟活動或專案項目「適用」與「符合」該指引之情形、有無具體改善或轉型計畫,以及判斷其主要經濟活動之永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