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永續報告編製辦法修正 強化永續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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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球市場對企業永續資訊揭露需求日漸提升,臺灣證交所依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目標,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重點包括:一、因應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GRI通用準則2021」,未來企業編製永續報告書,應參考適用GRI之新版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二、參酌永續會計委員會(SASB)準則並考量產業特性,訂定產業重大性且投資人關注之永續相關指標,適用產業包括:食品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50%以上者;另化工、金融保險、水泥、塑膠、鋼鐵、油電燃氣、半導體、電腦及週邊設備、光電、通信網路、電子零組件、電子通路及其他電子等產業,則需依於附表加強揭露產業永續指標;考量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以下同)20億元以上未滿50億元之公司為首次編製永續報告書,除食品、化工及金融保險業外,自2024年起適用。三、參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準則,規範9項企業編製永續報告書應揭露之氣候相關資訊揭露事項。四、為進一步強化永續報告書品質,加強規範辦理永續報告書強制確信之機構與人員,擬於作業辦法加入「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並自2024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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