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純網路銀行之風險管理及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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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發展趨勢及滿足消費者需求,於民國(以下同)107 年4 月發布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下稱純網銀)之政策,並於同年6 月舉行公聽會,經檢視當下法規與對外徵詢意見後,據以修改與純網銀設立有關之兩項法令,分別為「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此外,金管會於107 年11 月15 日起至108 年2 月15 日受理申請設立純網路銀行,申請人應依規定備具相關申請文件提出申請,亦依所訂定之「純網路銀行審查會設置要點」,對純網銀申請辦理審查。

金管會開放純網銀設立後, 有連線商業銀行(Line Bank) 籌備處、將來商業銀行(Next Bank) 籌備處及樂天商業銀行(Rakuten Bank)籌備處共三家提出申請,經成立審查會進行評選,全數獲得設立許可,其中金管會亦分別於109 年12 月8 日、去(110) 年2 月4 日及12 月9 日核發樂天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及將來商業銀行的營業執照。依金管會108 年7 月30 日所公布開放設立三家純網銀新聞稿中指出,純網銀應於科技創新中兼顧風險控管,並於多元開放下維持市場秩序,於發展利基時深耕普惠金融,故主管機關除了督導落實申請設立時之相關承諾與規劃,包含:大股東財務支援承諾等,同時並經由各面向對純網銀進行監理,其中如流動性風險管理、信用風險管理、作業風險管理、信譽風險管理、落實公司治理、維持金融市場競爭秩序,以及消費者保護等。

純網銀之風險管理與監理

首先,就流動性風險管理,依據金管會所提出純網銀之營業計畫書中應包含流動性管理機制,除了純網銀應於許可設立後,立即向中央存保公司申請參加存保機制,視同現行實體商業銀行辦理方式,在固定金額下保障存款人外,也必須了解與分析銀行內部就存、放款結構及其利率變化情形等。由於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均以主管機關所訂定之「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自律規範」進行其流動性風險管理與監控機制,其中除了包含各項監控機制,如各長短天期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與新臺幣核心存款統計表等,以作為每日監控外,並適時採取因應措施及壓力測試。由於一般實體銀行屬於以短支長且高度槓桿的行業,基於吸收短天期的存款負債來因應長天期放款資產,所以期差缺口管理就顯得相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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