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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規定,放證券商設置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辦理國際證券業務,採分級管理,淨值達新臺幣4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OSU,尚不得辦理帳戶保管、財富管理及匯率類之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業務。為進一步擴大證券商OSU業務,提供客戶多元化選擇及交易便利性,金管會依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辦法」,將放寬證券商OSU得辦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之淨值門檻,由現行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下修至40億元以上。符合本次放寬資格證券商(預估有10家可受惠),其OSU如擬新增帳戶保管業務,應依本辦法規定,檢具指定書件先送臺灣證券交易所審查並轉報金管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