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新訊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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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權益特性之金融工具

揭露:條款及條件

IASB決議,對於具有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兩者特性之金融工具(單獨衍生工具除外),企業須於附註中揭露:(1)分類為權益工具之金融工具中之「債務特性」;(2)分類為金融負債之金融工具中之「權益特性」;及(3)用以決定此種金融工具之分類係金融負債、權益工具,或複合金融工具之債務特性及權益特性。

揭露:潛在之稀釋

IASB決議,企業須於附註中揭露有關普通股最大稀釋之資訊,包括:
1.企業於報導日就每一類型流通在外之潛在普通股,可能須交付之額外普通股之最大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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