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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將要求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並經董事會通過、進行確認客戶身分、強化確認客戶身分、客戶身分持續審查、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例如新臺幣50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須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事項。草案亦定義納管業者類型,包括:1. 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2. 虛擬通貨間之交換;3. 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4. 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5. 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預計於今(2021)年7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