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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第一上市櫃公司(KY公司)頻出現問題,造成
投資人擔憂,為強化KY公司之監理及推動上市櫃公司財
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金管會已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
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修
正重點包括:
1.明定自今(2021)年會計年度起,KY公司應於會計
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第2季財務報告。
2. 依「公司治理3.0藍圖」推動時程,明定自明 (2022)
年會計年度起,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之
上市櫃公司,其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75
日內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