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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與國際接軌,財政部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增訂及修正無形資產及其他移轉訂價相關規範,自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為強化無形資產移轉訂價分析架構,增訂評估無形資產交易進行可比較分析應特別考量事項,就無形資產之開發(Development)、提升(Enhancement)、維護(Maintenance)、保護(Protection)、利用(Exploitation)經濟活動進行可比較程度分析,以評估無形資產交易之利潤分配是否符合常規;增訂無形資產交易之常規交易方法,納入評價準則公報第七號「無形資產之評價」規定之收益法,以及放寬單一外部可比較未受控資料得決定常規交易結果,以解決無形資產缺乏具可信賴可比較資料之問題;同時,增訂風險評估分析6步驟、是否具備風險承擔及風險管理功能之判斷方式及依風險配置結果之訂價原則;以及調整裁罰態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