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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經濟實質( E c o n o m i c Substance;ES)的起因,來自於全球追稅的浪潮下,歐盟稅務機構察覺到國家的稅基不斷流失,於是透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十五項反避稅行動計畫(BEPS),並要求各低稅率或零稅率國家,例如開曼(Cayman Islands)及英屬維京群島(BVI)等號稱租稅天堂的地區,必須要建立透明的稅制,或是當地稅務機關必須要核實查稅等,若未達到歐盟的要求,歐盟便將其列入稅務不合作名單中(分為黑名單及灰名單),歐盟針對黑名單的國家將會祭出懲罰性措施。有鑑於此,開曼和BVI等地在2018年底紛紛頒布經濟實質法案,要求於當地註冊的公司皆必須具備「經濟實質」。
其中,開曼於今(2020)年7月13日再度公布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最新3.0版本,展現了積極想從歐盟黑名單中除名的決心。此次施行細則3.0較2.0版本除了提供九類相關活動個別具體指引外,並新增重點摘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