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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之潮流,將「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開放跨機構間互通金流服務,增加民眾支付的便利性,行政院日前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電子支付機構就金融商品/服務之代理收付款項服務,改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之管理方式,規定為除有法規禁止之交易外,均可代理收付。另將開放跨機構金流服務,由財金資訊公司經營電子支付跨機構共通平台,整合電支與電票業務,進行跨行訊息轉接及結(清)算,促進通路共享、資金互通,滿足民眾便利支付需求,舉例來說,現行悠遊卡內金額無法轉帳,未來則可轉入他人的銀行帳戶或電票帳戶,便利民眾資金流通。此外,配合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也將放寬外幣儲值管道及方式,增訂外幣儲值得由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央行核准之方式存撥,以提升儲值便利性及使用者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