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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推動公民權擬下修至十八歲,財政部預 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以及「所得稅法」 第17條修正草案,擬將有關「未滿二十歲」及 「滿二十歲以上」規定之文字,修正為「未成年」及「已成年」,預做準備。依現行規定,繼承人 享有每人50萬元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且若繼承人未滿二十歲,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 歲之年數,每多一年加扣50萬元,例如父親過 世,其17歲兒子為財產繼承人,除直系血親卑 親屬扣除額50萬元外,距離其滿二十歲尚有三年時間,故可再加扣150萬元(3×50萬元),共計200 萬元。惟若未來公民權調整至十八歲,上述加扣之扣除額可能隨之縮減;此外,現行規定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扶養未滿二十歲子女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未來年齡下修後,適用資格也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