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降租紓困 可採專案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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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保險業者擬對持有之投資用不動產之承租戶降低租金,以減低租戶負擔,惟受限於不符「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有出租率及收益率等限制規定。金管會近期將發布相關暫行(豁免)措施,擬由各保險公司評估承租戶之受疫情影響情形,個案與承租戶協商提供租金緩繳、展延、降低租金等協助措施。而保險公司針對現已達可用狀態,並已訂有租約之不動產提供承租戶相關租金協助措施之標的,得依該處理原則規定,向會管會專案報核,適用暫行措施期間以2021年6月30日為屆滿日。各公司申請報核時點,得依各公司依實際降租作業之辦理情形,採事後報核方式辦理。申請適用暫行措施之不動產標的,於適用期間內,出租率及收益率無須列入依規定應逐月檢視符合認定標準之標的範圍,以利保險業者與承租戶協商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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