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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19)年11月5日,經濟合作暨發展 組織(OECD)就其於2018年已發布的國別報告實施指南,公告額外注意事項,重點如下。
所得稅前損益不應包含從其 他組成實體所收到被視為股息的收入
該指南明確指出,與收入的定義一致,「表 1:跨國企業集團於各租稅管轄區之所得、稅負
及營運活動分配」所得稅前損益(PBT)不包括 從其他國別報告成員(CE)收到視為股息的支 付。該新增額外指南的生效日期是今(2020)
年1月1日。當適用的會計準則要求某CE在其 PBT中包括另一CE的利潤時,此金額應分類為 公司間股息,不包含在PBT中。已於今年1月
1日前申報的國別報告,鼓勵各成員國要求跨國 公司於「表3:其他補充資訊」中提供自願說明 公司內部股息或來自另一CE的利潤是否包括在 PBT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