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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公司的財務報告編製所使用的會計準則公報大小有別,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是使用要求較嚴格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公報(大會計準則),由「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非公開發行公司則有適合中小型企業的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小會計準則),由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所規範。由於實務上可能產生需要編製不同版本財報的需求,而大幅產生遵法成本。經濟部日前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非公開發行公司自編製民國107年度財報開始,得自由選擇適用金管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不再受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限制,有助於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報編製自願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