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大白、黃追 日期:2021年6月號 (第427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27期第64頁
美國於今(2021)年2月19日正式重返「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後,其國內包含聯準會、財政部等金融監理機關,相繼成立與氣候相關辦公室,並由總統拜登(Joe Biden)於同年4月22至23日,邀集全球40位領袖以視訊會議方式舉行「氣候高峰會」,使氣候變遷議題成為一門顯學。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今年4月7日正式啟動「氣候變遷指標儀表板」(Climate Change Indicators Dashboard),而國際金融業標準制定機構對氣候變遷相關風險極為重視,如金融穩定委員會(FSB)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除分別成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與「氣候相關金融風險工作小組」(TFCR),亦持續關注氣候變遷相關事務。如BCBS於今年4月14日發布「與氣候相關之風險動因及其傳播管道」(Climate-related risk drivers and their transmission channels)、「與氣候相關金融風險-衡量方法」(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s–measurement methodologies)二份報告。以下僅就前述議題做摘要說明,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