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內政部統計,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從民國(以下同)107年3月剛超過聯合國定義「高齡社會」的門檻值14.0%後,到今(110)年1月底已升至16.2%達到380.4萬人。又依國發會的人口推估資料顯示,我國由高齡社會突破「超高齡社會」20%門檻的時間約僅八年,將較其他工業化國家如日本(11年)或英國(51年)為快,人口高齡化的需求來得又大又急,對我國銀髮照顧體系形成嚴重衝擊,然也對應產生許多產業機會與商業模式。
長照服務法上路後歷經三次修法
因健康照護服務產業係高度法規管制的行業,且我國長期照顧管理制度自104年6月3日公布「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簡稱長照服務法)後,經兩年緩衝期於106年6月正式施行上路,中間又歷經三次主要修法(即106年、108年及本次110年6月),每次修法皆有對應的前因後果,故需了解其修法脈絡與後續影響。
例如106年修法時增加第22條第三項,主要係於小型機構業者抗爭訴求後,修法放寬對既存之私立小型長照機構,只要後續沒有擴充或遷移等情事,即使機構負責人更換,也能不溯既往而無須強制轉型為長照機構法人,讓既存為數眾多的小型長照機構,暫時有了喘息或後續調整的空間;而今年修法規模則較大,共計達17條,修正要點包含:長照特約及給支付制度法制化、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及明定未立案長照機構違法樣態及罰則等四大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