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修正對企業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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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併購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來,雖然歷經二次修正,但近年來國內各界對於增加併購彈性與保障股東權益之呼聲所在多有,再加上司法院於2018年11月作成釋字第770號解釋,其理由書中提及企業併購法現行規定未能使股東及時獲取相關資訊等,應檢討修正。

為回應各界對增加併購彈性以及保障股東權益之要求,經濟部於去(2020)年10月7日公布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企業併購法之修正重點包括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合併適用範圍,以及擴大租稅優惠等三大方向。

一、保障股東權益

現行企業併購法第5條第3項規定,公司進行併購時,公司董事就併購交易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向董事會及股東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及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換言之,在現行法下公司董事只需於董事會及股東會中說明董事利害關係及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但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之理由書,本項規定並未使其他股東在開會之一定合理期間前,及時獲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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