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今(2020)年3月10日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七十三號「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下稱第七十三號公報),主要係參考國際審計準則第610號「Using the Work of Internal Auditors」(ISA 610)之相關規定訂定,規範查核人員於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時應負之責任。第七十三號公報自實施日(今年7月1日)起取代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五號「內部稽核工作之採用」。
本文共分為六個部分介紹公報內容,以期讀者能更容易瞭解及閱讀。
目的
第七十三號公報之目的係規範查核人員決定是否採用內部稽核工作或由內部稽核人員提供之直接協助,以及如決定採用,其領域及程度。如決定採用內部稽核工作,查核人員應確定該工作就查核目的而言係屬適當;如決定採用由內部稽核人員提供之直接協助,查核人員應指導、監督及複核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