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最佳稅法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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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最佳稅法判決出爐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也確保未經由法律規定者,不能要求人民負擔租稅。為了彰顯納稅義務人權利的維護,鼓勵法官提升判決品質,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中國產業國際租稅協會及東吳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臺灣稅法協會、會計研究月刊及稅務旬刊協辦之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日前公布決選結果。

判決評選評審委員由稅法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共同組成,已連續擔任五屆最佳稅法判決評審評選委員及召集人顏慶章提到,臺灣決定加入「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而TPP要求成員國須全方位的依法行政,包括影響貿易或投資的賦稅行政行為與司法裁判。透過最佳判決的評選,彰顯維護人民的財產權的重要性,以符合國際趨勢。同時也建議財政部,因應社會及經濟行為的變化與多樣,應定期審視其所發布的規定與解釋,是否有偏離法律許可範圍,以避免侵蝕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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